臺東大學〈南島文化學程〉設置宗旨
因應南島文化園區的設立與南島文化研究未來的發展性,提供學生第二專長的訓練,並結合本校既有師資與資源,特設置本學程。
實施辦法
一、 實施依據:本計畫依據「國立臺東大學各學院系設置未來就業能力學程實施要點」設立。
二、 各學系學士班學生自修業第二學年(研究生自一年級)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學年第一學期止(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),均可申請修讀本學程。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,且成績及格者,得逕行檢具歷年成績單影本,向「南島文化學程委員會」申請,經審核通過者,由本校發給「國立臺東大學南島文化學程證明書」(英文為”Certificate for Program of Austronesian Cultures,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”)。
三、 本學程申請日期為 5 月 1 日∼ 5 月 10 日。修讀本學程者,應填寫修讀學程申請表(附件一)。申請程序依照申請表所列流程進行,申請通過名單另公告於學校首頁、教務處及南島文化研究所網頁。
四、 本學程由南島文化研究所負責協調系所延聘師資開授課程。本校其他系所課程與學程課程名稱相同(相似)之科目,經南島文化學程委員會審議該課程之教學目標、課程大綱與學程科目相符者,最多抵8學分,但不得包括必修課程科目。欲抵免之學分,需另填寫「抵免南島文化學程申請書」(附件二)。
五、 本學程招收名額以每學期 50 名為原則。
六、 修讀本學程學生,擬終止修讀本學程者,應填寫「放棄南島文化學程聲明書」(附件三),由南島文化學程委員會召集人及主修系(所)主任核章後,正本留存南島文化研究所,影本送至教務處課務組申請放棄並取消修讀本學程資格。放棄修讀本學程資格學生,當學期已選定之課程不得於加退選期限截止後要求退選。所修學分是否得併入畢業學分計算,則由各系自行規定。
七、 修習及格之本學程科目學分,是否採記為主修學系(所)選修學分,由主修學系(所)認定。
八、 本學程之必修與選修課程共計 16 學分。其中必修課程共 3 門課,6 學分。. 選修課程分研究領域、當代議題、專題討論三個領域,共 10 學分。每個領域至少需修習一門課程,每門課各 2 學分。具體課程如「南島文化學程課程規劃表」所列。
九、 學程專門課程需依照本校修讀學程、輔系收費標準繳交學分費。抵免之學分無須繳費。
十、 學生選課、繳費流程、成績管理皆依本校教務處規定辦理。
課程規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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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修讀學程申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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